一、根据院党委和行政的学年工作计划,围绕学生思想教育、学风建设、校园文明建设、勤工助学等工作制定全校学生工作的学年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学校阶段性的重点任务和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部署并落实阶段性的学生工作。
二、认真学习、领会、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并根据相关精神,制定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条例,上报院党委或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行。
三、定期召开院学生工作会议,结合各阶段社会热点、学生难点,布置学生工作,组织力量开展全校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研,分析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向院党政领导提供有关信息,以便对学生工作作出决策。
四、负责学生纪律教育,学生违纪情况的调查、材料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五、负责特困生管理、救助、勤工俭学和学生奖学金工作。
六、负责档案管理。
七、负责学生的综合测评,奖优罚劣工作。
八、负责校对系学生工作的考评、表彰工作。
九、协助负责军训工作。
十、负责学生保险。
十一、负责学生工作有关文件、简报及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宣传、发放和落实。
十二、负责学生学籍管理。
十三、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四、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