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崔国庆 2023-03-09 10 |
各学院、书院: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下发的《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受疫情影响借款学生征信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请各 1.认定初始名单由开行提供,见《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征信记录认定表》,。 2.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认定条件请严格参照全国《通知》要求执行。结合历史催收情况,如认定为否,请在备注中简单写明缘由(K和L列)。 3.如有受疫情影响的学生不在名单内,需删除不良征信的,请让学生根据《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受疫情影响借款学生征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便函〔2022〕55号)》填报申请。 4.请于2023年3月15日下午5点前完成填报 5.要提高认识,不良的征信记录对学生今后工作和生活会带来很多麻烦,为了学生的利益,请根据提高名单通过各种渠道逐一联系学生,告诉学生资助政策,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1. 《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征信记录认定表》,。 2. 《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受疫情影响借款学生征信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作的通知(教助中心便函〔2022〕55号).pdf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