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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负责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及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拟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组织制订学校实验室建设长远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 三、负责组织实验室建设(包括新建、扩建、调整、撤销等)及仪器设备(包括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下同)配置方案的论证,经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讨论和学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制订实验室建设与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实验室管理工作考评,督促各实验室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及维修等工作; 七、负责低值、易耗品经费的分配工作; 八、负责全校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数据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九、负责从事有害、有毒工种的工作人员营养费的审批、发放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用房的配置等工作。 联系电话:0394-8178112 办公地址:行政办公楼30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