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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经济与贸易教研室工作细则

        第一条:教研室是学校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是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工作的具体承担者。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体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安排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资源建设,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学术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条:教研室成员要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全面的人才观、质量观。开展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育、为人师表等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和学习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师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努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实施教学计划中应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并负责做好与教学有关的各项常规性工作。及时有序地分课、排课,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选定或编写、编译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协助组织编制和审定考试试卷及评分标准,以及阅卷、评分、考试分析工作。

        第四条:教研室要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研究教学方法,提倡互动式、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实践技能、信息素养的训练;认真研究教材、教法,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开展听评课,总结教改、教学经验,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研室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其中研究教法教改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教师相互听课、评课,每学期不少于3次/人。教研室每学期集体备课不少于3次。

        第五条:教研室要狠抓课堂教学,保证课堂教学质量。通过定期组织公开课、观摩教学、相互听课、评教评学、查阅教师教案、召集学生代表座谈会等教学检查活动,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六条:教研室要组织实施实践性教学环节,协助课程教师制订实践教学方案(计划),检查实践教学实施效果。

        第七条:教研室应根据校、院系师资培养规划,制定本教研室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教研室要根据本教研室工作需要和不同层次教师的特点,分别对教师的具体业务提出要求。明确每一位教师在学术上的主攻方向,帮助教师制定进修计划,组织具体实施和对进修的效果进行检查汇报,使教师进修提高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教研室要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总结其教学研究的经验和成果供中、青年教师学习和借鉴;中年教师作为教学骨干,要有重点地培养,从中选拔一批新的学科带头人和教学把关教师;帮助青年教师制定个人培养方案,定方向、定任务、定措施、定指导教师,并为之提供必要的条件,使每一位青年教师过好思想关、教学关,尽快地成为教学骨干。特别要加强双师型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注意培养学术带头人,形成学术梯队。

        第十条:教研室要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承接各级各类研究课题,也可根据本教研室具体情况自己组织课题,集体攻关。教研室每学年至少有一个研究课题,研究课题要落实主持人与参与人,要注意积累研究资料写好总结报告和有关论文。

        第十一条:教研室要注意加强教育科学的研究,尤其是基础教育方面的研究。鼓励教师结合写出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同时还要把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的编着作为重要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坚持科研为教学服务和为社会服务的方针,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教师更新知识,努力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

        第十三条:教研室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直接与教师晋级、晋升及奖金挂钩。

        第十四条:教研室组织机构。

        1.教研室应具有一定的规模,一般由同一门课程或同一专业几个相近课程联合组建。

        2教研室主任负责教研室全面工作。教研室主任由教师推荐,教务处审查,校领导讨论通过任命。

        教研室主任具备条件:

        ①思想品德高,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②对本专业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教学水平高,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

        ③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

        ④掌握远程开放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规律,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五条: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和权利。

        1.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撰写教研室工作总结。教研室工作计划要求:指导思想要正确、内容要充实、目的要明确、措施要得力、时间有保证。资料记录要详实,活动内容、人员、时间、地点都应明确。每学期开学后第1周提交工作计划,学期末最后1周提交工作总结。

        2.主持教研室的工作和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向教师分配教学、科研任务。组织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与修订;检查教师的教学进度、教案;掌握教师备课、讲课、辅导、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抽查学生作业和学习成绩;审查试题,抽查试卷评分情况;负责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考试分析工作。

        3.组织教师进行听课、教学观摩以及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4.负责贯彻落实教师岗位责任制。定期核实教师的工作量,组织做好教学评价和教师授课总结,认真填写教师业务档案(职评材料)中的评审意见。

        5.对本教研室人员的配备、引进、调出、调整等有权向上一级提出建议和意见。

        6.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学档案、教师档案、教研活动记录和人员的考核材料等档案管理工作。

        7.做好教研活动费预算和管理。教研活动费一般用于:购买图书资料;奖励上公开课、观摩课的教师;听评课老师的误餐、交通补助;奖励发表论文的老师;本教研室课题研究费用;外出调研费用等。

        8.做好本教研室所属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六条: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由教研室全体人员集体讨论研究。教师要服从主任的领导,主任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第十七条:教师须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一个学期无故缺席教研活动次数达1/3以上(含)者,向院系报告建议该学年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为“不称职”;连续两个学期无故缺席教研活动次数达1/3以上(含)者,上报院系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国际经济与贸易教研室

        2015年9月(修订版)